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东台市2021-2022年度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黄海森林公园,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学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成果,造浓学术氛围,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的积极性,根据《东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东台市2021-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范围
参评学术成果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的学术成果。
(二)申报对象
1.凡在东台地区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
2.与市外人士合作的学术成果,我市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通讯作者及所在单位。
3.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4.鼓励企业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
5.每位作者申报同方向学术成果限报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术成果,不接收申报:
1.申报人学术道德不端,在科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2.对学术成果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权属、发明人资格、署名权、荣誉权以及相应的名次排序有争议的;
3.涉及违背国家有关法规、产业政策、保密规定和国家安全的;
4.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正在接受处罚的。
二、评选材料
1.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东台市2021-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一式2份,可从“中国东台政府网”、“东台科协网”公告栏下载。学术成果原文及复印件、成果发表刊物封面复印件和目录复印件各2份。
2.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各学会(协会)要及时做好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报送工作。
3.申报表所填写的成果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成果作者有争议,不予参评。
4.申报成果若是外文,需将成果题目、发表刊物、成果摘要等主要信息译成中文。
三、评选程序
1.专评: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学术成果按专业登记分类,组织有关对口专家进行专业评审。负责学术成果专评工作,并在申报表上填写评语和专评意见。
2.综评: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业评审结果,按学科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对专业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拟定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建议名单。
3.审定: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综评拟定的奖项建议名单进行综合审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4.公示:对市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学术成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奖励:由东台市人民政府公布优秀学术成果,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过一定方式对获奖成果进行宣传。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选工作由东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评审办负责,联系人:翟奇俊,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13楼1301室(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联系电话:89561301,电子邮箱:793157736@qq.com。
附件:东台市2021-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4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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